公開(公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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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72321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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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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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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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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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0048000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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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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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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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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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癥的治療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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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分類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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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D491/048(2006.0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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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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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D491/048(2006.01)I;A61K31/4741(2006.01)I;A61P25/18(2006.01)I;A61P25/28(2006.01)I;A61P43/00(2006.0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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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原申請?zh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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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先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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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8 JP 00181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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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權(quán))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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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制藥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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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明(設(shè)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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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所智子;高科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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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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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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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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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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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7 PCT/JP2004/0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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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jìn)入國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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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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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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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昊聯(lián)合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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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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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業(yè)平;張?zhí)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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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省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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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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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quán)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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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精神分裂癥治療劑,其包括式(I)所示的化合物、其對映體、其酸加成鹽、或其水合物或溶劑化物作為活性成分,其中所述式(I)為其中:R1為C2-C6烷基或式(II)所示的基團在式(II)中R2為氫原子或乙酰基,R3為C1-C6烷基、環(huán)烷基或其中R4和R5各自獨立地為氫原子或C1-C6烷基,并且在式(II)中的中,R2和R3可彼此連接形成或其中R6為氫原子或C1-C6烷基;是或其中R7和R8各自獨立地為氫原子或C1-C4烷基,R9和R10各自獨立地為氫原子或C1-C4烷基,以及R11為氫原子或C1-C4烷基;以及是或其中R12和R13各自獨立地為C1-C4烷基或可以彼此連接形成其中n為2到6的整數(shù),或者其中m為整數(shù)2或3,R14為氫原子或C1-C4烷基,以及R15為氫原子或芳烷基,條件是當(dāng)是或時,不應(yīng)為并且R7不應(yīng)為氫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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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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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發(fā)明提供了可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的藥劑。作為解決方案,本發(fā)明提供了精神分裂癥治療劑,其包含4-酰氨基-5,6,7,8-四氫呋喃并[2,3-b]喹啉衍生物、其對映體、其酸加成鹽、或其水合物或溶劑化物作為活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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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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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9 WO2004/0632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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