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兒科護理學考點-液體療法
液體療法的目的是要糾正水、電解質平衡紊亂,以恢復機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基本原則是首先考慮“3定”(定量、定性、定速),然后考慮酸堿平衡、鉀、鈣、熱量等其他問題。此外,尚應注意從3個方面(累積損失、繼續(xù)損失、生理需要)來估計體液損失和液體需要的數量及其性質。補液的方法包括口服補液法和靜脈補液法2種。
1. 口服補液口服補液適用于無脫水患兒的脫水預防,以及輕、中度脫水吐瀉不嚴重患兒的治療。有明顯腹脹、休克、心腎功能不全、新生兒及嚴重并發(fā)癥者不宜用口服補液。補液方法: 采用少量多次喂服。2歲以下的患兒每1~2分鐘喂1小勺(約5ml),年長患兒可用杯子直接飲用。若患兒嘔吐,可停10分鐘后再慢慢喂服,每2~3分鐘喂1小勺。
2. 靜脈補液靜脈補液適用于嚴重嘔吐、腹瀉,伴中度、重度脫水的患兒,以快速糾正水、電解質平衡紊亂。應遵循先快后慢,先濃后淡,先鹽后糖,見尿補鉀,防驚補鈣、補鎂等原則。
第1日補液: ① 定量: 應包括生理需要量、累積損失量、繼續(xù)損失量等3個部分,液體總量根據患兒脫水程度的評估來計算。輕度脫水為90~120ml/kg,中度脫水120~150ml/kg,重度脫水150~180ml/kg。上述液量為禁食24小時情況下的嬰幼兒補液總量,可先按上述劑量的1/2~2/3量給予,余量視病情決定取舍。3歲以上小兒補液時,補液總量應酌情減少1/3~1/4。② 定性: 根據脫水的性質決定。包括累積損失量部分: 低滲性脫水可補2/3張含鈉溶液,等滲性脫水可補1/2張含鈉溶液,高滲性脫水以1/3~1/5張含鈉溶液補充,若臨床上無法判斷脫水的性質時,則先按等滲性脫水補給;繼續(xù)損失量部分: 一般用1/2~1/3張含鈉溶液;生理需要量部分: 常給1/3~1/5張含鈉溶液。③ 定速: 擴容階段: 常用2∶1等張含鈉液(有嚴重酸中毒時可用14%碳酸氫鈉液)20ml/kg,總量不超過300ml,在30~60分鐘快速輸入,以迅速改善有效循環(huán)血量和腎功能;糾正脫水階段: 主要為補充累積損失量,一般用總液量的1/2在頭8~12小時內補完(若已擴容則應減去擴容量),速度約為8~10ml/(kg•h),重度脫水、低滲性脫水速度應稍快,在8小時內完成,輕度脫水、高滲性脫水速度應稍慢,可在12小時內完成。④ 繼續(xù)補液階段: 主要補充繼續(xù)損失量和生理需要量,一般將余下的1/2量在12~16小時內補完,速度約為5ml/(kg•h)。若吐瀉緩解,可酌情減少補液量,或改為口服補液。⑤ 糾正酸中毒、糾正低鉀血癥、糾正低鈣、低鎂血癥。第1日以后的補液量視脫水糾正的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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