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所謂三刺”至“不可以為工也”,見《靈樞》卷二第七《官針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二。自“凡刺之屬,三刺至谷”至末,見《靈樞》卷二第九《終始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五。
所謂三刺則谷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
三刺者,陽邪刺,陰邪刺,谷道①氣刺也②。陽邪浮淺在皮,故一刺淺之,陽邪得出也。
平按:“三刺”下,《靈樞》有“之”字。
①“道”,人衛(wèi)本注曰:疑衍。
②“陽邪刺,陰邪刺,谷道②氣刺也”,盛文堂本作“陽刺邪,陰刺,谷氣刺也”;仁和寺本作“陽刺邪,陰邪刺,谷道刺也”。
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間也;
陰邪次深,在于肌肉,故再刺出之也。
平按:“分”下,《靈樞》、《甲乙》有“肉”字。
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
谷氣者,正氣也。故后刺極深,以致正氣也。
平按:《甲乙》“已入”上有“后刺深之”四字。
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后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后刺極深之,以下谷氣。此之謂也。
逐邪氣者,逐陽③邪;來血氣,引正氣也。下,谷氣不下,引之令下也。
平按:“以逐邪氣”《甲乙》作“以逐陽邪之氣”;無“而來血氣”四字!耙灾陵帤庵啊薄都滓摇纷鳌耙灾玛幮爸畾狻。
③“陽”字,盛文堂本脫。
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人之大忌,七歲④已上,次第加九,至一百六,名曰年加也。不知年加,氣之盛衰虛實為不知也。
④“歲”,盛文堂本誤作“藏”;仁和寺本亦作“歲”。
凡刺之屬,三刺至谷,
三刺得于谷氣也。
平按:《靈樞》、《甲乙》“谷”下有“氣”字。
邪僻妄合,
陰陽二邪,妄與正⑤氣相合。一也。
⑤“正”字后,仁和寺本及盛文堂本均衍一“止”字。
陰陽易居,
腑臟一氣相乘,名曰易居。二也。
平按:《甲乙》“易居”作“移居”。
逆順相反,
營氣逆肺,衛(wèi)氣順脈,以為相反。三也。
沉浮異處,
春脈或沉,冬脈或浮,故曰異處。四也。
四時不得,
謂四時脈不相順。五也。
平按:《甲乙》“不得”作“不相得”。
稽留yin泆,
言血氣或有稽留壅①遏,或有yin泆過度。六也。
①“壅”,盛文堂本、仁和寺本均誤作“癰”。
須針而去,
以此六過,故須微針以去之也。
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谷氣至,谷氣至而止。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谷氣至也②。
已補而實,已瀉而虛,皆正氣至,故病愈也。
平按:《靈樞》“一刺”、“再刺”下,均無“則”字;“谷氣至”三字不重。
②“谷氣至也”,仁和寺本作“谷氣也”;盛文堂本作“谷至也”。
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
行補瀉已,邪氣已去,以陰陽未調,病雖不愈,后必愈矣也。
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減,病必③衰去矣。
引上經證也。
平按:“痛”《甲乙》作“病”!鹅`樞》“針”下無“減”字。
③“減③,病必”,盛文堂本、仁和寺本均作“高必”二字。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后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后瀉其陽而和之。
重實,瀉之為易;重虛,補之為難。故先補后瀉也。
三脈重足大指之間,
三脈,足陽明、足厥陰、足太陰三脈也。足太陰脈起足大指端,循指內側白肉際,過覈骨后,上內④踝,不言⑤大指岐間。此言重在大指間者,從大指端循大指內⑥側入大指間,以過覈骨而上也。足厥陰脈起大指叢毛上,入大指間,重在太陰之上,上循足跗。足陽明支,別①跗上,入大指間,重在厥陰之上。
平按:“重”《靈樞》、《甲乙》作“動”,《甲乙經》注云:“一作重!庇肿ⅰ爸亍弊,原鈔均作“重”,袁刻易作“動”。
④“內”字,盛文堂本無。
⑤“不言”后,盛文堂本多一“之”字。
⑥“內”字,盛文堂本無。
①“別”字后,盛文堂本有“于”字。
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
必審大指間三脈虛實,以手按之,先補虛者,后瀉實者,若不知三脈有實,瀉其虛者,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也。
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病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其重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太陰在下。
三②脈有動而實者,有徐而虛者,皆審調補瀉也。
平按:“而實且病者”《靈樞》、《甲乙》“病”作“疾”。《甲乙》“疾瀉之”作“瀉之”。“其重也”《靈樞》、《甲乙》“重”作“動”,《甲乙》注云:“一作重!薄疤幵谙隆薄鹅`樞》、《甲乙》作“少陰在下”。
②“三”,盛文堂本誤作“二”。
膺輸中膺,背輸中背,
膺輸在胸中,背輸在背中也。
平按:“輸”《靈樞》、《甲乙》作“腧”。
肩髆③虛者,取之上。
補肩髃、肩井等穴④,故曰取之上也。
平按:髆《靈樞》作膊,《甲乙》作髀。
③“髆”,盛文堂本作“膊”。
④“穴”,盛文堂本無。
重舌,刺舌柱以□針。
重舌,謂舌下重生肉也。舌柱,舌下柱。以□針刺去血也。
平按:“□”,《靈樞》、《甲乙》作“鈹”。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腎足少陰脈主骨,可守足⑤少陰脈發(fā)會之穴,以行補瀉。肝足厥陰脈主筋,可守足厥陰脈發(fā)會之穴,以行補瀉也。
⑤“足”字,盛文堂本誤作“之”。
補須一方實,深取之,希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
量此“補”下脫一“瀉”字。方,處也。欲行瀉者,須其瀉處是實,然后得為瀉也。深取之者⑥,其令出氣多也。希,遲也。按⑦其痏者,遲按針傷之處,使氣泄也。
平按:“!薄鹅`樞》、《甲乙》作“稀”!隘_”,袁刻誤作“病”,注同。
⑥“者”字,盛文堂本缺此字,空一格。
⑦據(jù)文義,“按”字前似脫一“!弊。
一方虛,淺刺之,以養(yǎng)其脈,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
行于補者,須補處是虛也。淺刺⑧者,惡其泄氣,所以不深也。以養(yǎng)其脈者,留針養(yǎng)其所取之經也。按其痏⑨者,按針傷之處,疾關⑩其門,使邪氣不入,正氣不出也。
⑧“刺”,盛文堂本作“取”。
⑨“痏”,盛文堂本誤作“瘠”。
⑩“關”,盛文堂本作“閉”。
邪氣來也堅而疾,谷氣來也徐而和。
針下得氣堅疾者,邪氣也;徐和者(11),谷氣也。
平按:“堅”《靈樞》、《甲乙》作“緊”。
(11)“徐和者”,盛文堂本作“□希按徐和”。
脈①實者深刺之,以泄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yǎng)其脈,獨出其邪氣。
實②者,邪氣盛也。虛者,正氣少也。
①“脈”,盛文堂本誤作“派”。
②“實”字前,盛文堂本有“脈”字。
刺諸痛者深刺之,諸痛者其脈皆實。
脈③之實滿為痛,故刺深也④。
平按:《靈樞》無“深刺之,諸痛者”六字。
③“脈”字前,盛文堂本有“其”字。
④“故刺深也”,仁和寺本作“故深刺也”;盛文堂本作“故深泄也”。
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腰以上為天,肺主天氣,故手太陰、手陽明主之也。腰以下為地,脾主地土,故足太陰、足陽明主之也。
平按:《靈樞》“從腰以上者”上,有“故曰”二字。《甲乙》兩“主”之上無“皆”字。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
手太陰下接手陽明,手陽明下接足陽明,足陽明下接足太陰。以其上下相接,故手太陰、陽明之上有病,宜療足太陰、陽明,故曰下取之⑤;足太陰、陽明之下⑥有病,宜療手太陰、陽明,故曰高取之也。
平按:注“故手太陰、陽明”下,袁刻脫“之上”二字。
⑤“故曰下取之”五字,盛文堂本無。
⑥“之下”二字,盛文堂本無。
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腘。
足之三陰三陽之脈,從頭至足,故病在頭取之足也;足太陽脈循腰入腘,故病在腰以取腘也。
病生于頭者頭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
頭、手、足有病之處,其候皆重,各審⑦其病生所由,以行補瀉也。
⑦“審”,盛文堂本作“頭支”二字;仁和寺本此處缺字。
春氣在豪毛,
人之豪毛中虛,故春之陽⑧氣在豪毛。
平按:《靈樞》無“豪”字。
⑧“陽”,盛文堂本誤作“傷”。仁和寺本亦作“陽”。
夏氣在膚,
膚,肉上也。陽氣在皮肉也。
平按:“膚”上《靈樞》、《甲乙》有“皮”字。
秋氣在分肉,
分肉,謂腘肉之間也。
冬氣在筋骨,
筋附骨上最深,故冬陽氣深在筋骨也。
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秋冬之齊者,刺至筋骨,言其深也;春夏之齊,刺在于皮膚,言其淺也。
平按:《甲乙》“為齊”下無“故”字。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
人之病痛,以手按之,得與□□□□□□□病在深在□□□。
編者按:注“得與”二字之后至段末,仁和寺本作“不得者為□□□病在深在□□□!笔⑽奶帽咀鳌啊醪⊥礊殛,病陰病在深,在深刺也!比境鋈肷醮,待考。
病在上者陽也,在下者陰也。癢者陽也,淺刺之。
衛(wèi)氣行皮膚之中,壅遏作①癢,故淺刺之也。
平按:《甲乙》“癢者陽也,淺刺之”七字在“病在上者”上。注“衛(wèi)氣”,袁刻作“沖氣”。
①“作”,盛文堂本作“為”;仁和寺本缺一字。
病先起于陰者,先治其陰,而后治其陽;病先起于②陽者,先治其陽,而后治其陰。
皆療其本也。
平按:《靈樞》兩“起”字下,無“于”字。
②“于”字,盛文堂本作“其”。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
留久者,則無③熱動針留之為寒,無寒動針留之為熱也。
③“無”字,盛文堂本及仁和寺本作“先”。下“無”字,盛文堂本同,仁和寺本缺一字。
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皮為陽分也,肌肉為陰分也。刺熱厥者,二度刺陰留,補其陰也;一度刺陽留,瀉其陽也。刺寒反之。
平按:自“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至“一刺者陽也”,《甲乙·針道終始篇》無此二段。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久④病者,深內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先zxtf.net.cn/zhuyuan/⑤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
病久益深,物理之恒,故非深取久留,不可⑥去之。邪氣不能速出,故須間日而取。取之先調左右,血絡刺而去之①,可謂盡刺之理者也。
平按:“刺久病者”《靈樞》、《甲乙》作“刺此病者”。
④“久”字,盛文堂本作“此”,仁和寺本亦作“久”。
⑤“先”字前,盛文堂本、仁和寺本均有“必”字。
⑥“可”字,盛文堂本作“去”,仁和寺本亦作“可”。
①“之”字,盛文堂本無。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繆刺之,
以下繆刺之法也。形肉之脫,察其形也;少氣,察其氣也;脈躁,察其脈也。有此三種所由,必須繆刺大絡,左刺右,右刺左也。
散氣可收,聚氣可希。
希,散也?姶讨,正氣散而收聚,邪氣聚而可散也。
平按:“!薄鹅`樞》、《甲乙》作“布”,恐原鈔傳寫之誤。
深居靜處,
為針調氣,凡有六種:深居②□□□□氣靜,一也。
②“居”字及后“靜”字,蕭本原無,今據(jù)盛文堂本補。
與神往來,
去妄心,隨作動,二也。
平按:“與”《靈樞》、《甲乙》作“占”。注“隨作”二字,袁刻缺,此本尚完。
閉戶塞牖,魂魄不散,
去馳散,守魂魄,三也。
專意一神,精氣不分,
去異思,守精神,四也。
平按:“不分”《靈樞》、《甲乙》作“之分”。
無聞人聲,以收其精,
去異聽,守精氣,五也。
必一其神,令之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
移,平和也。平③針下和氣,六也。
平按:“令之在針”《靈樞》、《甲乙》作“令志在針”!拔⒍ 敝拢zxtf.net.cn/yishi/鈔缺半行,細玩缺處,中間筆畫甚重,應是大字經文,謹依《靈樞》、《甲乙》補入“以移其神,氣至乃休”八字。
③“平”,盛文堂本作“守”。
男內女外,堅巨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男者在家,故為內也;女者出家,故為外也。是男為內氣,女為外氣。針下得男內氣,堅巨勿令出也;得女外氣,謹守勿入內也。
平按:“男內女外”《靈樞》注云:“有作男外女內。”《甲乙》作“男女內外”!熬蕖薄鹅`樞》、《甲乙》作“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