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花藥物的聯(lián)用禁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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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與
桑葉、
連翹、
薄荷、
桔梗等同用,如桑菊飲,用于風熱
感冒、
發(fā)熱。②與桑葉、
決明子、
龍膽、
夏枯草等同用,共奏疏風清肝明目之效,用于目赤昏花;與
枸杞子、熟
地黃、
山茱萸等同用,如
杞菊地黃丸,用于肝腎不足、目暗昏花,共收滋補肝腎、益陰明目之功。③與
石決明、
珍珠母、
牛膝等同用,用于
肝陽上亢、
頭痛眩暈;與
羚羊角、
鉤藤、
白芍等同用,如
羚角鉤藤湯,可用治痙厥
抽搐實肝風證。④與
金銀花、生
甘草同用,如
甘菊湯,可用治
疔瘡腫毒。⑤菊花所含黃酮成分多與金屬離子形成絡(luò)合物,含此類成分的中藥如與西藥制劑如
碳酸鈣、
硫酸亞鐵、
氫氧化鋁等同用,會形成絡(luò)合物,影響藥物的吸收。⑥菊花含揮發(fā)油,具有還原作用,不宜與硝酸
甘油、
硝酸異山梨酯等具有氧化性的藥物聯(lián)用,會使后者的藥效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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