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藥選用的四條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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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防治方法是魚病防治技術(sh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選用魚藥就顯得十分重要,一般認為,選用魚藥應該堅持以下四條原則: 1、有效原則:這是選擇藥物的首要原則,要求對癥下藥,使用的藥物能夠有效地控制魚病直至痊愈。 2、最小有效量原則:藥物達到一定劑量或濃度時才產(chǎn)生效應,這種劑量或濃度稱為最小有效劑量。魚體能夠耐受而不顯中毒癥狀的最大劑量為最大耐受量,也就是極量,超過極量時就會發(fā)生中毒現(xiàn)象,引起中毒的劑量稱為中毒量,劑量再大一些可引起魚類死亡,這個量稱為致死量,介于最小有效量和最大耐受量之間的稱為治療量,又稱安全范圍。如果長期高濃度地使用一種藥物,會使魚類對病原體產(chǎn)生抗藥性,因此,必須堅持最小有效劑量原則。 3、低殘留富集原則:要求使用的藥物不高殘留而造成富集,以免最終給人類造成危害。因此,在選用魚藥時,要選用高效低殘留品種。 4、講求經(jīng)濟效益原則:在保證療效的前提下,要考慮藥物的治療量、銷售價格等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使用成本,提高經(jīng)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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