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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死亡的病雞尸體要及時、專門處理, 不得在養(yǎng)雞場(小區(qū))內外隨地丟棄。病死雞尸體的處理應采 用專用焚燒爐焚燒的辦法,焚燒時應采取凈化措施,防止對周邊 大氣環(huán)境造成污染。不具備焚燒條件的養(yǎng)雞場應設置兩個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 井應為混凝土結構,深度大于2米,直徑不小于0.7米,井口加 蓋密封。進行填埋時,每次投入病雞尸體后,應覆蓋一層厚度大 于3厘米的生
石灰,井填滿后(病雞尸體距井口處約70厘米), 須用黏土填壓實并密封井口。有的養(yǎng)雞場在偏僻的角落處修建幾間簡易豬舍,在豬舍旁建 一爐灶,每天上午、下午把死亡的雞只丟進大鍋內高溫煮沸,經 過1小時后撈出、放涼后與飼料摻在一起喂豬。這種做法也能夠 使病死雞攜帶的病原體被殺滅。但是,從食品質量安全角度看, 不提倡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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