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善我校研究生的復試標準,規(guī)范復試程序,保證復試工作公開、公平、有序進行,根據教育部教學[2006]4號文“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復試是進一步確定考生資格,進一步考查考生的專業(yè)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復試工作的原則是堅持科學選拔,堅持公平公正,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堅持客觀評價,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
第二條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第三條 考生復試比例(參加復試人數與本單位招生規(guī)模數之比)原則上為1.2:1。
第四條 各院、所、中心可根椐教育部及本校的復試條例,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學科特點的復試實施辦法,并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五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利益,各院、所、中心必須在復試前將復試標準和辦法(含復試比例、復試權重)告知考生。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及紀委、研究生院和教學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基本原則,根據初試成績確定本校博士生復試分數線。
研究生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全國統考碩士生復試分數線,整理所有上線生材料,并將材料及時交各有關院、所、中心。分配各院、所、中心當年招生名額。審批調劑生名單。組織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和閱卷。統一調劑全校的復試工作。
第七條 各院、所、中心應成立包括院、所、中心領導在內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督促本部門復試工作。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院、所、中心分管領導、紀委和教學處領導、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專家等若干人組成。各院、所、中心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為:
1.根據學校制定的復試條例,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復試標準和復試辦法。
2.根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yè)特點,組織成立各專業(yè)復試小組,確定各復試專業(yè)組的成員
名單。
3.負責組織本單位研究生的專業(yè)課復試(筆試)的命題、閱卷工作。
4.負責組織外語口語與聽力的命題和測試工作。
5.負責審核各專業(yè)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6.負責確定擬錄取名單和計劃內外劃分的辦法。
7.負責本單位擬錄取考生的總成績排序(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8.負責對參加復試但未予錄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釋和處理遺留問題。
第八條 各院、所、中心應在本單位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專業(yè)特點,組織成立各專業(yè)的復試小組。各專業(yè)碩士生復試小組應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各專業(yè)博士生復試小組應由5名具有正高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必須配備記錄員一名,做好復試的全程記錄工作。醫(yī)學全在.線zxtf.net.cn
各專業(yè)復試小組的職責是,按照本單位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組織本專業(yè)(教研室)考生的專業(yè)課筆試、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綜合素質面試和其它復試(查)工作。
第三章 復試內容及形式
第九條 復試內容包括以下部分: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2.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3.綜合素質面試。
同等學力碩士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涵蓋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同等學力博士考生須加試兩門涵蓋碩士階段主干課程。各復試小組還可根據相應的學科、專業(yè)特點增加必要的臨床技能或實驗室技術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