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由考生網(wǎng)上自行下載,填寫相關項目后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的民教處蓋章(無民教處的到高教處蓋章);
2.考生憑本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主管部門”蓋章后有效)到所在地省級招辦領取網(wǎng)上報名校驗碼,并在規(guī)定的網(wǎng)上報名時間內(nèi)報名。
3.有民教處的。12個):內(nèi)蒙古、吉林、黑龍江、遼寧、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
沒有民教處的。汉颖、湖北、海南、西藏、陜西、寧夏、新疆、新疆建設兵團。
4.內(nèi)地西藏班學校、新疆高中班學校,高校預科培養(yǎng)基地及碩士基礎基地的教師和行政管理人員,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的民教處蓋章(無民教處的到高教處蓋章)。
姓 名 |
|
性 別 |
|
照 片 近期二寸免冠 正面照片 | ||||||
出生日期 |
|
婚姻狀況 |
| |||||||
政治面貌 |
|
籍 貫 |
| |||||||
民 族 |
|
身份證號 |
| |||||||
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 |
。▍^(qū)、市) 市(縣) | |||||||||
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及通信地址 |
單位 |
|
郵政編碼 | |||||||
地址 |
。▍^(qū)、市) 市(縣) |
| ||||||||
現(xiàn)工作或 學習單位 |
| |||||||||
畢業(yè)學校、畢業(yè)年月、所學專業(yè) |
|
最后學位 |
| |||||||
最后學歷 |
| |||||||||
報考“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承諾: 1.愿報考本計劃 2.自愿簽訂協(xié)議書,保證畢業(yè)后回本人(在職)所在原單位或回本人(非在職和應屆生)所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就業(yè),并至少服務五年。 3.若不按協(xié)議就業(yè),本人按有關違約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 考生簽字 年 月 日 |
同意報考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民教處(高教處)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