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把好碩士研究生入學關,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根據學院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碩士研究生指參加國家研究生入學考試,具有學歷和學位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三條 學院總體招生計劃由學院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批。
每年五月底前,研招辦根據學院研究生教育發(fā)展的需要及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擬訂第二年學院研究生招生總數;并根據各二級學院(附屬醫(yī)院)的研究生導師數量、科技工作總量及研究生培養(yǎng)情況,擬訂各二級學院(附屬醫(yī)院)研究生招生總數及參加招生的研究生導師數,報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批。
參加招生的研究生導師數一般不得超過研究生招生總數80%。
第四條 參加招生的研究生導師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省學位委員會批準備案,具備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我院在職、兼職或客座教師。
二、申請招生時,正高職稱者年齡不滿61歲,副高職稱者年齡不滿56歲;超過上述年齡的教師,確因學科(專業(yè))發(fā)展需要,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簽署同意,研招辦會同相關人事組織部門審核,學院招生委員會批準,可酌情放寬年齡限制,但最高不得超過65周歲(副高職稱者不得超過60周歲)。
三、在招生年份,無超過半年以上的出國計劃或其他禁止或暫緩招生的情況。
參加招生的研究生導師立項項目及經費要求如下:
一、參加科學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導師,必須是市廳級或市廳級以上在研科研項目的負責人,且目前可供研究生論文研究的經費不低于2萬元/每生。
二、參加臨床醫(yī)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導師,可為市衛(wèi)生局或廣州醫(yī)學院科研項目負責人,目前可供研究生使用的經費不低于1萬元/每生。
三、橫向科研項目的負責人、重點學科負責人、重點實驗室負責人,其目前可供研究生使用的經費不低于5萬元/每生(以財務部門入帳經費為準),或其他經費充裕的研究生導師(所在單位提供經費證明),經學院招生委員會討論批準,可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
第六條 招生計劃申報程序
一、申請招生的研究生導師,填寫《廣州醫(y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表》,于五月三十日前上報所在二級學院(附屬醫(yī)院)研究生主管部門。正在申請研究生導師資格的教師,可以同時填寫《廣州醫(y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表》。
二、各二級學院(附屬醫(yī)院)負責審核所屬單位研究生導師的廣州醫(y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表》,并根據研招辦下達的研究生招生總數及參加招生的研究生導師數,于六月中旬將參加招生的研究生導師推薦名單上報學院研招辦。各二級學院(附屬醫(yī)院)推薦招生的研究生導師必須符合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的條件。
三、學院研招辦根據各二級學院(附屬醫(yī)院)上報的招生導師推薦名單,擬定廣州醫(y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交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核、批準。
四、學院研招辦根據學院招生委員會的決定,確定廣州醫(y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報省招生考試中心備案,正式印刷。
第七條 各臨床教學基地,經學院教務部門推薦,研招辦審核,學院招生委員會批準,可安排招收少量委托培養(yǎng)或定向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在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